0213
2023

【公告】電子競技賽事申訴辦法

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

電子競技賽事申訴辦法

修訂日期:民國112213

一、依據

本辦法依據〈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電子競技競賽規程〉規定訂定之。

二、適用範圍

(一)適用賽事

本辦法適用於所有由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主辦、協辦、指導之賽事。

(二)適用對象

本辦法適用於所有參與上述賽事的選手、教練、隊伍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(以下稱參賽人員)。

(三)適用要件

當上述賽事有提供其他申訴管道,則以該申訴管道為準;若無,則適用本辦法。

三、申訴時間

申訴時間不得晚於以下時間(以發生時間最接近者為原則),否則賽事方有權不受理申訴。

(一)申訴之事件發生後下一場競賽開始前(時間不短於30分鐘)。

(二)申訴之事件發生後的48小時。

四、申訴提交

(一)申訴提交可在發生當下以口頭方式向賽事裁判反應,但仍需於口頭反應後48小時內提交正式申訴書。

(二)申請書可以以下方式提交:

1.    線下賽事現場填寫後直接提交給賽事裁判。

2.    將填寫完之申訴書掃描後以電子郵件至[email protected]

3.    將填寫完之申訴書以掛號方式寄至「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396樓 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 收」。

五、申訴之處理

(一)本會在接收到申訴後,最晚於5個工作天內給予回覆。

(二)參賽者在收到申訴結果後,無論為何,皆須服從申訴結果,若拒絕服從申訴,賽事裁判可依情節之輕重給予懲處。

六、辦法修訂

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保有最終修改、變更、解釋及刪除本辦法之權力,若有相關異動將公告於官方網站,恕不另行通知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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