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公告文化部辦理108年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作業規定。
依據:替代役實施條例、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及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。
公告事項:
一、需求員額:文化獎項類別18名、電子競技專長類別16名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申請對象:73至89年次出生尚未接獲一般替代役或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之役男。
(二)評選條件: 電子競技專長類別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:
(1)參加由奧林匹克理事會所認證之電競賽事。
(2)近8年(民國100年1月1日以後)參加國際電子競技聯盟(IeSF)舉辦或委辦之電子競技
賽事,並獲得第3名(銅牌)以上成績者。
(3)曾參加具規模職業電子競技賽事(每年度參加至少三分之一以上賽事者),並具有1年以上
職業選手資歷者。
註:具規模賽事之定義如下:
A、該賽事存續進行2年以上。
B、該賽事參賽隊伍數須有4隊(含)以上或個人賽事8人(含)以上。
C、該賽事需有完整賽事規章、選手準則及賽事裁判團。
(三)限制條件:
1、報名役男須無緩徵、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(應屆畢業役男緩徵事故原因須於
108年6月30日前能消滅者)。
2、役男須無下列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(但少年犯罪、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,
不在此限)。
(1)曾犯殺人罪、搶奪強盜罪、恐嚇及擄人勒贖罪、妨害性自主罪、妨害風化罪、
公共危險罪、竊盜罪者。
(2)曾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、懲治走私條例、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者。
(3)曾犯偽造文書印文罪者。
三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8年3月11日止 四、報名方式: 符合役齡條件之男子可聯絡本協會粉絲團
諮詢。或撥打連絡電話:070-1012-2985